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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04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04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传时间:2017-04-01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1-1号西子联合大厦1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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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副总经理谢炳相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董事长陈夏鑫先生,独立董事徐建新先生、王维安先生、马骏先生以及董事高峰先生、董振东先生、朱燕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沈慧芬女士、吴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琳玲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关联方购买房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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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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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虞文燕、周丽鹏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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